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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衛生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地區審查分組任務如下:
一、審查一般醫療服務案件。
二、審查一般事前審查案件。
三、審查第一款及前款之申復案件。
四、支援審查小組任務或其他地區審查分組審查案件。
五、研提審查規範意見。
六、其他經審查委員會交付之審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