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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籍航空器飛航國境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第二條第四款及第五款之飛航者,除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應依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辦理外,其餘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一)於入境或出境二工作日前向民航局申請核准。
圖表附件:
附件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境申請書.PDF
附件一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境申請書.DOC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