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二份,向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申請核准籌設:
一、籌設申請書。
二、商港經營事業機構同意書(國內商港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經營者得免附)。
三、公司代表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營業計畫書:
(一)營運貨物種類與裝卸方式。
(二)資本額。
(三)計畫僱用人數,並載明裝卸搬運工人人數。
(四)自備或租用機具設備種類與數量及其維護。
(五)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投保計畫。
(六)預估年承攬業務量。
(七)作業調派計畫。
(八)籌設期間。
(九)災害應變計畫。
五、公司章程草案。
前項文書不全或其記載內容不完備者,航港局或指定機關應定相當期限通知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而仍不完備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