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郵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訂定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相關內部作業要點,其規定內容包括交易控管程序及原則、授權額度、停損點、執行風險單位及控管風險單位、評價方式、投資分析報告、交易紀錄文件作成及保管年限等,報經董事會核准後施行。
前項執行風險單位及控管風險單位應分別獨立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