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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機器腳踏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戴安全帽實施及宣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央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應協調機器腳踏車經銷廠商,於出售機器腳踏
車時,儘可能附贈符合第二條第一款之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