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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運輸使用道路優先及專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交通通用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規劃大眾運輸專用道時,應評估下列事項:
一、交通尖峰小時或連續十二小時之大眾運輸車流量與人旅次量之分析。
二、道路幾何現況分析,包括道路寬度、人行空間、道路分隔型態及車道數。
三、鄰近二百公尺內主次要道路之幾何條件及車流特性分析。
四、規劃佈設型式及其優缺點比較分析。
五、規劃之起迄點及候車站台位置。
六、大眾運輸路線及班次之調查與調整分析。
七、車流特性調查及分析,包括交通量、旅行速率、旅行時間及行人流量等。
八、相關交通動線配合措施。
九、沿線停車供需調查分析及檢討。
十、使用時段及允許使用之車種。
十一、乘客需求及民意趨勢。
十二、街道景觀之搭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