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信事業提供身心障礙者特別服務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應加強監督市內電話、行動電話業
務經營者對本辦法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