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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票務中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經指派擔任總務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
一、年度預算編製事項。
二、預算執行及控管事項。
三、帳務管理、檔案管理等業務。
四、消防安全及各項設備之管理、維護、訓練事宜。
五、財物、原料、事務用品採購及管理事項。
六、辦公廳舍環境衛生、修繕、維護及使用管理事項。
七、辦理個人所得稅之扣繳及申報事項。
八、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