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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辦事細則(112.10.04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安全計畫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中長程與年度施政計畫之彙編、進度管制及檢討;立法院答詢事項之彙辦。
二、有關國際法制規章及民航法規之彙集整理。
三、風險管理、內部控制與關鍵基礎設施防護之規劃、執行及彙辦。
四、為民服務、刊物、國會聯絡與媒體公關事項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五、飛航服務安全管理系統之規劃、查核、改進及管考。
六、參與國際組織與國際合作之聯繫、協調及推動。
七、其他有關安全計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