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郵政總局郵區管理局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交通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區局置科長五人至十一人,副科長五人至十一人,室主任一人,秘書二人
至四人,分段主任視察員二人至四人,視察員八人至二十人,管理師四人
至六人,副管理師六人至十人,助理管理師八人至十二人,正工程司一人
,副工程司二人,幫工程司二人至四人,股長三十五人至四十七人,管理
員三十四人至六十人,佐理員一百六十五人至一百七十九人,郵務工作員
九百二十人至一千五百二十人,儲匯工作員五百二十二人至八百六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