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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中小企業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主管機關為促進中小企業經營之合理化,應以左列事項為輔導重點:
一、研究發展及新產品之開發。
二、設備之更新及生產技術之改良。
三、經營管理方法之改進。
四、市場之開拓及資訊之獲得。
五、行業之轉換與調整。
六、經營要素及技術之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