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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用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及場所之民間檢查機構認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檢查機構所聘僱之檢查業務主管或檢查員若有異動,應填具檢查機構檢查人員異動表(格式如附表四),並於異動之日起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圖表附件:
附表四 檢查機構檢查人員異動表.PDF
附表四 檢查機構檢查人員異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