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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個人投資生技醫藥公司所得額減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個人股東於辦理持有生技醫藥公司股份屆滿三年之當年度及次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檢附前條個人股東投資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證明書,列報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投資金額,當年度及次一年度列報減除之合計金額以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得減除之投資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