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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我國個人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辦法讓與或授權智慧財產權取得之收益,不符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者,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所得稅法第四十三條之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條第一項及企業併購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按交易常規予以調整,應以調整後之收益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