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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業園區築堤填海造地施工管理計畫申請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園區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工程施工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工程概述。
二、施工環境概述。
三、施工人員及編制。
四、前置作業。
五、施工順序及方法。
六、主要材料項目及數量。
七、施工預定進度及管理,含施工預定進度表及施工預定進度橫桿圖。
八、品質管制措施,含各項工程施工及材料自主檢查表。
九、施工船機、設備配置計畫。
十、土石運輸計畫。
十一、工區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計畫。
十二、緊急應變措施,含緊急防災單位、名冊及防颱(災)小組。
十三、保險事項。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