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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協助產業永續發展補助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補助款之科目範圍,限於與審核通過計畫相關之下列項目:
一、人事費。
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
三、設備與附屬設施之購置、使用及維護費。
四、技術引進及委託服務勞務費。
五、差旅費。
經本部或所屬機關專案核定者,得不受前項項目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