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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委員會對特殊而有深入研究必要之諮議案,得設研究小組研議,研究小組成員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中一人負責召集之,並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
研究小組之任務隨諮議案之終了而結束,其研究小組之研究結論應送委員會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