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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經濟部商品檢驗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經濟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三課課長承分局長之命綜理課務,並督率所屬辦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紡織品、化工產品檢驗之執行事項。
二、關於上述產品之委託試驗事項。
三、關於紡織品、化工產品之包裝檢查、取樣、標識及不合格品之處理事
項。
四、關於有關工廠之品質管制及技術輔導事項。
五、關於紡織品、化工產品之分等工廠檢驗紀錄表之審核事項。
六、關於各類紡織品、化工產品檢驗資料之蒐集、整理、統計、分析及建
議事項。
七、關於各類紡織品、化工產品檢 (試) 驗法規、程序、標準及方法之研
究、改進與建議事項。
八、關於各類紡織品、化工產品檢 (試) 驗儀器、藥品、用具之籌劃、添
置、維護與保管事項。
九、關於本課主管之工作計畫、報告及報表、文稿之撰擬、收發、登記暨
分局長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