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濟部能源署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油氣發展及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石油、天然氣之政策與法規之制(訂)定、修正、解釋之擬議及推動。
二、石油、天然氣供需之規劃及穩定供應措施之研訂。
三、石油事業之許可、管理、輔導及監督。
四、石油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
五、加油(氣)站、石油輸儲設施與油品品質查驗之監督及管理。
六、天然氣生產、進口事業輸儲設備與天然氣品質之監督管理及查核。
七、天然氣事業之登記、許可、收費與經營業務之監督管理及查核。
八、氫能技術研發及設施之規劃、發展。
九、油氣發展及油氣市場管理之國際合作。
十、其他有關油氣發展及市場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