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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廉政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三款關於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事項,例示如下:
一、依據廉政風險評估,研擬改進措施。
二、透過座談會、訪查或其他方式,蒐集與檢視機關法令、制度或程序之缺失態樣,訂定防弊措施。
三、推動機關行政程序透明。
四、辦理機關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