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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監獄受刑人與眷屬同住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監獄累進處遇第一級受刑人及外役監受刑人,與其同住之眷屬,如有行為不檢,或不遵守前條規定情事,典獄長得隨時撤銷其同住之許可,並提報監務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