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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資恐防制審議會之運作與制裁例外措施及其限制事項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審議會就前條各款指定制裁相關措施之審議,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指定制裁之相關措施,應具體依相關措施審議時之現時狀況為考量基礎。
二、指定制裁之相關措施,應以具必要性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