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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國際兩岸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十一條第一項接收受刑人及第二十條遣送受刑人之認定是否適當時,應考量我國與移交國雙方法律規定、人道精神、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矯治成效及當事人之意願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