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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採尿人員因職務知悉檢驗機關(構)名稱、地址、檢體編號或應受尿液採驗人等資料,不得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