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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部執行疫後振興藝文產業及藝文消費措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前條補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之全部或一部,並以書面行政處分追繳已撥付之款項:
一、同一申請事實重複申請。
二、提供虛偽不實之文件或資料。
三、未依核定之計畫內容確實執行。
四、違反核准處分之附款。
五、違反本辦法規定。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