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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藝文採購,其與供應廠商之權利義務關係及採購內容,應以採購契約載明,並得於必要時與供應廠商進行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