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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勞工行政。
二、工商團體及勞工團體業務。
三、園區勞工公共福利
四、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五、勞動檢查。
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管理。
七、公害防治。
八、其他有關勞工及環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