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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申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一式四份:
一、申請書。
二、捐助章程正本或遺囑影本:另附正本,於審驗影本無訛後發還。
三、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四、董事名冊、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願任同意
書。設有董事長者,亦同。
五、設有監察人者,其名冊、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
件、願任監察人同意書及其印鑑清冊。
六、財團法人、董事之印鑑清冊、董事及監察人親屬關係表。
七、董事會會議紀錄。
八、捐助人、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移轉捐助財產為財團法人所有之同意書

九、業務計畫及資金運用說明書。
十、其他經本會指定之文件。
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所訂明名冊應載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籍貫 (出
生地) 、職業、學經歷及住、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