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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園區內公民營事業及機關學校排放廢(污)水量不得超過最大時排水量或連續二十四小時超過最大日排放量。但因特殊排水需要經管理局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