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主管機關擬增減獎金類別或調整第三條第一項各款附表所定內容者,應檢具下列資料,經教育部會商其他相關機關後,報行政院核定:
一、增減獎金類別:獎金之定義與目的、發給條件、程序、數額與經費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
二、調整第三條第一項各款附表所定內容:調整理由、經費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