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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運動禁藥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應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本辦法、奧林匹克憲章及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與國家運動禁藥管制組織合作推動運動禁藥管制事項,並要求所屬會員確實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