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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專業團隊之合作方式及運作程序如下:
一、由相關團隊成員共同先就個案討論後再進行個案評估,或由各團隊成
員分別實施個案評估後再共同進行個案討論,作成評估結果。
二、專業團隊依前款評估結果,透過會議,確定教育及相關專業服務之重
點及目標,完成個別化教育計畫之擬定。
三、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執行及追蹤評鑑,由與個案最密切之專業團隊成員
在其他成員之諮詢、指導或協助下負責為之,或由各專業團隊成員分
別負責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