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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級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為招收依本法第十六條規定轉學之學生,應自行訂定相關規定,報請該管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