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教保服務人員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參加本研習並經完成者,由各級主管機關、受託單位或受認可單位核認其研習時數,並登載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置之教師研習資訊系統。
教保服務人員依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參與基本救命術訓練,其訓練係由醫療機構、消防相關或民間專業機構、團體辦理者,所開立之完成訓練時數證明,經各級主管機關核認後,登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