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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生申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建教生提起申訴,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申訴人於審議會未作成審議決定書前,得撤回申訴;申訴一經撤回,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提起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