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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重讀之學生,或符合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私立學校之學生,不適用第四條免納學費之規定。但本法第三十五條第六項但書所定免試入學之學生,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