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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專業及技術教師之專任人數,應在專任教師員額編制內調整之,並以專任教師總員額之八分之一為限。但情形特殊報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