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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教職員工退休撫卹基金撥繳、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公營金融機構辦理。
前項受託之公營金融機構為辦理本基金之收支作業,得委託其他金融機構
代辦,其委託契約應提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後送請本基金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