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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原子能設備進口關稅減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依本辦法規定進口各項原子能設備減免關稅案件,應經核能安全委員會核明函轉進口地海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