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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關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預報進出口貨物,海關機動巡查隊得於提貨或裝船前,依規定予以抽驗或複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