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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從事兼職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事業機構人員經營商業或從事兼職,除依本辦法規定外,並應依任職機構之相關人事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及其他規章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