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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機構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董(理)監事、副總經理及應業務所需其他重要管理人員、特殊技術人員,由各機構建立項目、職位及所需資格條件陳報本部核定後進用,不受前條應公開甄試進用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