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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營所遺贈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清(決)算、暫繳申報收件作業。
二、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之審查、核定及稅款之徵退作業。
三、信託所得申報書之查核。
四、薪資所得檢舉案件之查核。
五、扣繳檢查作業。
六、營利事業各項報備案件之審查。
七、遺產及贈與稅申報收件與櫃檯化案件之審理、核定、開徵及催繳。
八、其他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及贈與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