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會置主任秘書一人,組長八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主任三人,其中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一人列薦任第九職等;專門委員四人至六人,副組長八人,職務均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稽核四十四人至五十六人,秘書三人或四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其中稽核十二人、秘書一人,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科長二十二人至二十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分析師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專員三十四人至三十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設計師一人,管理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科員三十八人至四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助理設計師二人,職務列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其中一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辦事員十人至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書記十二人至十八人,作業員一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