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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軍民通用科技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基金設軍民通用科技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主任委
員一人,由國防部部長兼任或派員兼任之;委員十人,由國防部物力司司
長、主計局局長、計畫參謀次長室次長、中山科學研究院 (以下簡稱中科
院) 院長、及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秘書處、行政院主計處、行政院國
家科學委員會、民間人士各代表一人兼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