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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聯合後勤學校組織規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校設補運分部、衛勤分部、總教官室、實習工廠、學員生總隊部、後勤
部隊訓考中心、本部連。前述分部得設學員生大隊、運輸作業實習連、勤
務隊。並為推展業務需要,得設分處、分組及實習所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