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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駐外機構統一指揮辦法(102.06.07訂定)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外交業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機關配屬駐外機構內部之單位或駐外機構配屬機構之設置、調整、裁撤及人員配置之增減,應事先會商外交部,並由該部報請行政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