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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外交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簽證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簽證政策與法規之研擬及解釋。
二、駐外機構簽證業務之監督及管考。
三、國內簽證審理、製發之規劃及執行。
四、外國人來華簽證及外國護照違常案件之協調處理。
五、簽證櫃檯之規劃及管理。
六、雙邊簽證待遇、國際組織與其他國家簽證資訊之蒐集、彙整及政策之研擬、推動。
七、亞太經濟合作商務旅行卡之受理、核發及法規之研擬。
八、與各國駐華機構有關外交、禮遇簽證等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本局就簽證業務與立法院、監察院之聯繫及協調。
十、其他有關外國人來華簽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