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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原住民族同意與約定商業利益及其應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社會福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研究主持人應備下列表件,向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基本資料表。
二、研究計畫摘要,其內容應包括本法第六條各款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