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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資料申報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二條所定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安全檢查表,格式如附表四,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零售業者名稱、聯絡電話、安全技術人員簽名。
二、用戶編號、姓名或名稱、聯絡電話、地址、用戶簽名。
三、檢查事項、檢查結果、檢查日期。
四、其他告知事項。